为进一步提升会员单位HR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程序的理解,增强会员单位HR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协会于8月29日上午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支持下组织上海明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青浦青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会员单位的HR走进区劳动人事仲裁院观摩庭审了一场仲裁庭审旁听活动。
本次庭审案件主要为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差额工资、加班工资、销售提成等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庭审过程中,通过双方陈述诉求、举证等环节中,仲裁员发现申请人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已经超过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本案已过时效期,结束审理。参与旁听的HR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旁听活动对于申请仲裁时效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
庭审结束后,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仲裁员还就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点进行了简要的讲解,同时,针对旁听人员在庭审过程中产生的疑惑和实际工作中劳动用工问题,仲裁员也一一进行了耐心解答。
此次旁听活动不仅让会员单位HR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办案流程和规则有了更加直观和深入的了解,也为会员单位今后更好地处理劳动纠纷、维护职工权益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协会将继续加强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合作,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青浦区劳动保障协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