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公司被合并后,试用期是不是会重新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也就是说,在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公司提出重新约定试用期是没有依据的。
02
停工留薪期可以延长吗?
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治疗工伤的相关诊断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对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在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并提交治疗工伤的相关诊断证明材料。
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后,可根据需要安排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意见作出确认意见。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作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03
关于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给您讲明白
问:我们单位有位职工发生工伤,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可以申请伤残补助金吗?
答:伤残补助金全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问:听说有项伤残津贴,是同一笔待遇吗?
答:不是。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问:那这位职工可以同时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吗?
答:可以一起申请。
04
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就只能拿最低工资了吗?
问: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就只能拿最低工资了吗?
答: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根据规定,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小贴士: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或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